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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好單身證明在台灣的驗證和複驗后, 在欲公證結婚的至少前3天到地方法院去預定公證日期和時間 (注意: 您的單身證明期效只有3個月哦!!), 還有不要忘記攜帶以下文件 :
1) 一對新人的身分證 / 護照 (影印本)
2) 驗證好的單身證明 (原文+翻譯本)
3) 2 位見證人 (最好找有護照的, 因為英文版的結婚證書需要他們的英文名字!)
4) NTD 1,400 (公證結婚 : NTD 1,000 + 英文版證書 : NTD 400)
公證結婚當天
一對新人還有兩位見證人務必要提早抵達地方法院, 必須攜帶以下 :
1) 印章 (新人和兩位見證人)
2) 護照 (新人和兩位見證人)
如有親戚朋友欲出席, 也請他們準時抵達地方法院唷!
我和我們家大豬終於在2月12日順利在台灣公證了! 希望回來馬來西亞補登記的時候也可以順順利利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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