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駐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領回驗證過的單身證明後, 還要把文件送到台灣的外交部做復驗哦! (正常件收費 : NTD 600 ; 速件處理費 : NTD 800)



應備文件 :


1. 駐外館處驗證之文件正本.


2. 影本一份供外交部存卷.


3. 申請人親自辦理文件證明, 需填妥文件證明申請表並附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.


4. 申請人未能親自辦理, 可填妥申請書上之委任書, 委任他人代為申請 (受任人必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), 並黏貼申請人和受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.



* 受委人應成年且具有行為能力




我是把在 TECO 驗證好的文件交給我男友, 要他幫我送去台灣的外交部領事事務所做復驗 (正常件處理時間: 今天交,後天領). 由於我人不在台灣, 所以他把委任書傳真給我簽名後, 我再回傳給他, 然後他就負責送件和領件. (注意: 如果你沒有跟該部的工作人員說不必辦理速件, 他們就直接幫你辦理速件了說)




領取經過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所復驗的單身證明後, 再到駐台馬來西亞友誼貿易中心(驗證處)辦理複驗(所需時間: 今天交, 明天領. 費用: 免費), 然後就可以去法院排期準備公證了囉!


以上這段黃色Highlight的是舊版本的, 新版本如下:


領取經過台灣外交領事事務所復驗的單身證明后, 不需要經過駐台馬來西亞友誼貿易中心(驗證處)辦理複驗了, 可以直接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去囉!  (謝謝lowintan水水的資料提供)


 


 





外交部領事事務所地址:


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-2號 (驗證處位於2樓)


電話: 02-23431885



駐台馬來西亞友誼貿易中心(驗證處) :


台北市敦化路102號8樓 (馬來西亞航空辦事處樓上)


電話 : 02-27132626


傳真 : 02-25149864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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